反刍动物饲料中不能添加动源性饲料原料如鱼粉、肉骨粉、羽毛粉等,其目的是有效防范疯牛病等疾病的发生,人民身体健康。国家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卫生管理,根据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,农业部令40号 《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卫生管理办法》,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本法令中十四条、十八条中指出了对动源性饲料的要求。十四条 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饲料标签标准,并标明动物源名称和《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合格证》编号。乳及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还应当在标签上标注“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”字样。十八条 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,但乳及乳制品除外。